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至各监事。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为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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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的持续发展及资金运转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于银行授信额度需求的不断增加。除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外,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拓展,确保满足公司正常运作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新增额度为不超过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潘延庆先生/总经理王颖琳女士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合同,并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负责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股东潘延庆先生和王颖琳女士拟为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6201号小昆山镇社区文化中心三楼315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先惠自动化技术(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先惠智能装备(长沙)有限公司、先惠自动化技术(镇江)有限公司、上海递缇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福建东恒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10月20日,累计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为38,419,034.79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7,419,034.79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31,000,000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2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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