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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召开优化米乐 M6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新十条”更加关注企业对司法的需求

  今天上午,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新十条”)以及南京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第二批)。

  发布会上,市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曹廷生介绍了今年以来全市法院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并对“新十条”进行了全面解读。

  今年1-7月,全市法院克服新冠疫情不利影响,审结一审产权案件19164件。“新十条”是对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的全面提档升级,为当前及下一阶段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树立了新坐标,被称为全市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举措的3.0版。

  更加关注企业司法需求。立足“用户思维”、确立需求导向,针对企业家重点关心的平等保护问题,“新十条”明确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主体的诉讼权利和实体利益;针对企业家普遍关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问题,“新十条”从加强打击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罪行为、恪守罪刑法定原则防止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和慎用司法强制措施三个维度,构筑刑事司法保护的框架;针对企业家反映较多的善意文明司法问题,“新十条”明确提出确立依法审慎的司法导向,严防超标的保全和恶意保全,灵活实施财产保全措施;针对企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遇到的困难,“新十条”规定,要扎实开展以案释法、送法进企业、邀请企业家座谈和旁听庭审等活动,以发布典型案例和编制法律知识手册等形式,加大普法力度。

  更加注重为企业发展“清路障”“贴路标”。对于以任何形式实施侵害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罪行为,严格禁止,严厉打击;对于高利放贷、恶意违约、故意侵权、恶意保全、恶意避债等违法行为,严格规制,加重责任承担,显著提高违法成本,为企业发展消除顾虑、清除“路障”,保障企业家能够吃下定心丸,米乐 M6安心谋发展;对于受疫情影响产生的合同纠纷、事关企业复工复产的各种合理诉求,依法妥善处置,以“一槌定音”的效果化解纠纷,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对于新型电子信息、绿色智能汽车、高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特别是南京“四新”重点项目和“4+4+1”主导产业,加大鼓励和司法保护力度,为创业创新方向贴上“路标”。

  更加强调全流程、全维度保护。“新十条”的条文虽然仅有10条,但内容覆盖产权和企业家司法保护的各个方面,涵盖、破产、传统民商事、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和延伸领域,包括从立案、保全、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各个程序,涉及市场主体从设立到退出、从内部治理到对外经营的各个环节,四梁稳固、八柱齐备,构筑起一个全方位、全流程的立体司法保护体系。“新十条”还注重贯彻“一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理念,强调将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切实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案件当中,以充分释放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效能和强化企业胜诉权益兑现为抓手,切实改善企业微观司法体验和获得感。

  确立司法工作的新坐标。2018年底到2019年初,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后,市法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将市委市政府政策进行细化分解。2020年初,市委市政府发布《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新100条》后,市法院又第一时间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新100条〉的工作方案》,将由法院牵头和有法院参与的12项营商政策细化为63条具体举措。“新十条”在充分总结的基础上,紧盯最好、最高目标,满足市场和企业需求,不断完善营商环境的制度设计。如果把市法院2018年、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看做1.0版,把2020年初的举措看作是2.0版的话,“新十条”可以视作是全市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举措的3.0版。

  发布会上,市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肖玲、郭小月发布了南京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第二批)。

  市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任志中、民二庭员额法官曹廷生、破产法庭员额法官蒋伟、执行局员额法官邓光扬就媒体记者关心的问题和案例进行了现场解答。

  原标题:《南京中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新十条”更加关注企业对司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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