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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 M6米乐先惠技术(688155):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米乐M6 M6米乐米乐M6 M6米乐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0年9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鸿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8日,公司内部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国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0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9)。

  4、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10月17日,公司形成《关于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情况的自查报告》,认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该报告于2020年10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20-020)。

  6、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授予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归属,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激励对象由84人调整为82人,作废处理限制性1.0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的议案》。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的限制性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作废原因及数量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